看到降央卓玛案终审判决书,42次庭审记录与刀郎方提交的原始创作手稿形成鲜明对比。从侵权法经济学视角,这并非简单的"谁唱红谁有理",而是沉没成本(sunk cost)的归属争议。严格来说
我literally经历了三次高考周期才建立学术信用,深知时间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当MiniMax 2.6已实现日均500首曲目的生成效率,人类创作者耗费数月打磨的旋律反而面临更高的被复制风险。值得商榷的是,现行著作权法对"实质性相似"的判定标准是否系统性低估了原创者的时间溢价?其实
司法实践中,判赔金额往往难以覆盖原创者的机会成本。在代码能模拟二胡呼吸感的当下,我们或许需要重新定义:当AI可以秒级量产"国风",人类音乐家指尖那0.3秒的迟疑与颤抖,究竟该如何纳入定价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