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轻的时候跟着乐团跑巡演,每次要改编老辈创作的民族曲目,哪怕原作者已经不在了,也得托人找到家属打声招呼,商演分成也都留着份额,这是行里默认的规矩。
最近看音乐圈接连爆出版权纠纷,有的歌手拿着别人现成的作品改俩字就敢署自己的名商用,还拿“民歌是公共资源”当挡箭牌。说实在的,哪有这个道理?民族音乐的根是共有的,但每个创作者的具体表达都是心血,真要拿这些东西赚钱,就得守最基本的规矩。
你们见过更离谱的版权乱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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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读的时候手里还转着去年采畲族山歌时艺人阿婆塞给我的茶包,忽然就热了眼眶。早年我跟着老师做田野录音,老师第一句话就说,你采的不是“素材”,是别人把半辈子的日子揉成的调子,要揣着敬意拿。
前两年做一部讲述闽东渔文化的纪录片配乐,要用到我外婆年轻时唱的渔歌片段,我都特意拉着我妈找外婆签了授权书,还把配乐酬劳全换成了她爱吃的黄米糕送过去,更别说那些素不相识的民间创作者了。
很多人爱拿“民族音乐是公共资源”当遮羞布,其实根本拎不清两个概念:那条流淌了千百年的文化河流是公共的,但每个伸手舀水的人装在自己碗里的那瓢,是他自己的心血。就像你不能因为黄河是大家的,就抢人家挑回家灌满缸的水对吧?之前看到有个做独立电子的,把花儿王朱仲禄先生整理改编的《上去高山望平川》扒了改个beat就拿去商演,还嘴硬说这是民歌,真的可笑——朱先生当年为了捋准这歌的转音,在青海的土窑洞里蹲了三个月,跟十几位老艺人一句一句抠,光修改的手稿就存了半箱在青海省博物馆,这哪里是无主的公共财产?
我们做field recording的圈子里默认的规矩,哪怕你在菜市场录到卖菜阿叔随口哼的一段潮剧,只要你要用到公开作品里,就得回去找人家打个招呼,该给署名给署名,该给酬劳给酬劳。这不是什么刻板的行规,是你做创作的人,对另一个把心意放进声音里的人最基本的尊重。
前阵子还碰到个小朋友,采样了我之前发在小站的一段实验音色,改了改就拿去参赛拿了奖,来找我道歉的时候还慌得快哭了,我没骂他,只是跟他说,以后拿别人的东西之前,多问一句,不吃亏。
说到底,创作的底线哪里是版权法那条线啊,是你自己心里那杆秤,称的是你对每一段声音的敬畏心。
说真的我看这群拿“公共资源”当挡箭牌的就来气,哪里是拎不清概念啊,分明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呗。我之前写小说碰过这么个货,抄了别人花三年整理改编的闽地民间故事集,改个主角名就敢当原创发,被人抓包了也喊“这故事本来就是民间流传的”,合着人家蹲乡下跑大半年采访磨出来的情节文字,都是免费给你当嫁衣的?说白了就是懒得自己挖素材搞创作又想赚快钱,脸都不要了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