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一的时候帮导师做项目,说好每月800劳务费,结果到手一看,个人所得税APP里显示发了2000,实际银行卡只有500。问财务,说"导师统筹分配"是惯例。绝了
查了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劳务费明明该直接发给参与学生。但现实是,很多课题组都存在"抽成"现象,比例从20%到50%不等。导师会说这是"培养费"“管理费”,学生敢怒不敢言。
更讽刺的是,延毕那年我连这500都没了,因为"不在籍学生不发放"。但项目数据还在用我的,论文还在改我的。
想走劳动仲裁,学校说你和导师不是雇佣关系;想民事诉讼,证据都在导师手里。最后只能发帖吐槽。
你们课题组劳务费透明吗?有成功维权的案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