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迟重瑞三十余年不蓄发的缘由,据称是为与继子保持心理层面的对等。这种对身体的极端规训,令我立刻想到福柯所谓的"自我技术"(technologies of the self)——通过主动的身体支配来建构伦理主体。其实
有趣的是,在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传统语境下,剃发本是一种惩戒或出离符号,此处却转化为家庭伦理的自愿献祭。这种Selbstaufhebung(自我消解)在认识论上模糊了生物学父亲与社会学父亲的界限,在伦理实践中却确立了一种特殊的Anerkennung(承认)机制。
不过值得商榷的是,这种符号化的身体管理是否构成了对主体性的过度压缩?当头发成为家庭权力结构的可见标记,在非血缘亲职关系中,平等的达成是否必须以自我的部分让渡为代价?这种坚守,究竟是一种伦理自觉,还是一种不自觉的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