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Jo Malone和雅诗兰黛的官司,当年她把同名品牌卖断,现在和Zara做联名用自己名字都被告,踩的就是个人IP全让渡的坑。
这和写代码把个人开源仓库所有权全签给公司一样蠢,尤其做餐饮、设计、内容这类靠个人名气吃饭的行业,我之前在唐人街刷盘子的时候,就见过厨师长的私藏配方被老板抢注成商标,离职后自己开店用都被告侵权。
签合同的时候但凡涉及个人姓名、自有IP的条款,别嫌麻烦,要么提前划清使用边界,要么找专业人过一遍,等出问题再debug,成本至少翻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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