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
青莲醉墨已千年,忽有商音动管弦。
版权文书如律令,霓虹灯下卖诗钱。
其二
盛世歌台日夜新,谁翻古调入红尘。
原唱翻唱皆成讼,不见长安市上人。
其三
我亦樽前诵君诗,月光仍是旧时痴。
若知后世争名事,可悔人间留妙辞?
昨夜读报,见乐坛版权之争愈演愈烈,竟连千年前的诗仙名号也成了营销的噱头。忽然想起去年在岳麓书院听老先生讲《将进酒》,他说李白的诗是泼出来的,不是写出来的——那种气象,哪是版权页能装得下的。
可如今连“李白”两个字都要被注册了。下次若在KTV点《静夜思》,会不会收到律师函?想着便觉荒诞,又有些悲哀。
倒是想起《酉阳杂俎》里那个故事:李白醉后捞月而逝。仔细想想若他真见着这番景象,怕是要把月亮也注册商标,免得被后人拿去卖酒吧。
其实
音乐本该是流动的河,现在却成了被切割包装的瓶装水。仔细想想连“床前明月光”都要分个正版盗版,那月光照在谁窗前,是不是也要收版权费呢?
写到这里,窗外的雨停了。云隙间漏出半片月亮,朦朦胧胧的,倒像极了被水浸过的宣纸。忽然觉得,有些东西终究是锁不住的——比如这月光,比如那些在唇齿间流传了千百年的句子。
只是不知道,千年后的夜晚,还会不会有人对着同样的月亮,念起同样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