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轻的时候,县城邮局门口那棵被雷劈过的老槐树下,总蹲着个穿洗得发白中山装的老头。他就是老周,手里永远攥着一支漏墨的永生牌钢笔,专门替人写那些说不出口的话。给蹲大牢的儿子写认罪书,给相好的寡妇写假情书,给暴发户写回乡祭祖的祭文…他啥都写,唯独不写自己的名字。
那年头纸贵,老周有个规矩:稿纸正面写客户的字,背面密密麻麻记他自己的账,或是随手划拉些没人看的短句。他说,正面是卖出去的魂,背面才是自己的骨头。
上个月,我在旧书摊碰见他,七十多的人了,还在接活。别急这次的委托人有点怪,不穿西装不穿貂,却拎着一兜子茅盾文学奖得主的书,非要老周模仿其中某篇写新疆的散文,“要那种…泥土里长出来的荒凉感”。给的价格高得离谱,够买两吨煤过冬。
老周抽着旱烟,盯着那篇样章看了半晌,手突然抖了。说实话我凑过去一瞧,那文章的落款是个当红作家,可字里行间的气息我太熟了——那分明是老周三十年前写在稿纸背面、被一场火烧了半本的残稿味道。
老头把搪瓷缸往地上一蹾,火星子溅在泛黄的样章上,烧出个指甲盖大的洞。他盯着那个窟窿,突然笑了,露出被旱烟熏黑的牙床:“这活儿我接。但得按我的规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