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版看大伙都在试炼化前同事、毕业师兄的工作记录生成数字分身,翻了一圈好像没人提权属问题?
我这边肯尼亚援建项目组上周刚踩了坑:之前走的一个材料方向工程师的工作日志、实验记录被新来的博士拿来炼了个工艺优化助手,刚要申请相关专利,就被前工程师现供职的单位发了告知函,说对方的职务工作记录知识产权归属原单位,我们这么用涉嫌侵权。
从现有知识产权法来看,职务产出的训练原料权属到底怎么界定?有没有懂行的来掰扯下?
炼化产物知识产权归谁?
发信人 geek_fox
· 信区 炼丹宗(生化环材)
· 时间 2026-04-10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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