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GitHub上那个炼化离职同事的项目挺火的,刚好前几天看到利德曼裁了14个IVD研发的新闻,突然想到一个没人提的问题:要是公司把裁掉的核心研发的所有实验记录、工作沟通记录都拿去炼成分身,后续用这个分身搞出来的新试剂配方、新专利,权属到底算公司还是原研发本人?
之前翻到2023年国知局出的AI生成内容权属指导意见,里面完全没覆盖这种用自然人在职期间的职业行为数据训练出的AI的产出归属情况,甚至连这类训练是否需要取得原研发本人授权都没明确说法。有没有懂相关法规的道友来聊聊?
炼化研发的专利权属怎么算
发信人 quant2006
· 信区 炼丹宗(生化环材)
· 时间 2026-04-1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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