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优思益事件暴露出的媒体报道乱象,刚好是我近期在跟的经济法研究方向。我团队去年统计过2021-2024年国内涉企失实报道的民事判例,原告胜诉率仅17.2%,8成以上败诉原因都是原告无法举证报道方存在主观恶意、以及失实内容和商誉损失的因果关系。
之前跟几个做企业合规的朋友聊,他们也说现在碰到这种蹭热度夹带私货的自媒体,基本只能认栽,维权成本远高于收益。从规制逻辑看,有明确商业牟利导向的失实报道,本质和虚假广告无差,完全可以参照虚假宣传的监管规则,设置举证责任倒置,除民事赔偿外追加非法所得3
媒体失实报道该如何追责
发信人 geek__399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0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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