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从客体向逻辑主语的位移,我在做中俄文献互译时注意到一个常被忽略的语法事实。古汉语没有严格的主谓形态标记,所谓“主语翻转”其实是近代引入印欧语语法框架后的回溯性分析。《孟子》“民为贵”的句式,按先秦语用习惯更接近话题结构,不是现代句法学的主谓重构。真正在制度文本里完成“民”作为语法主语确立的,是19世纪末的宪政翻译。比如严复处理“sovereignty”概念时,才把权利主体明确嵌入句子主干。
你提到预算审议和政策听证的主语归属,这确实需要数据支撑。根据CFP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20年公开语料库的统计,基层听证会记录文本中,谓语动词的施事者在71.8%的情况下仍然是“街道/部门”,公众多作为受事或旁格出现。句法层面的概念转换,距离行政话语的实际运作还有明显落差。Хорошо,语言重构只是基础,制度接口的生成需要更充分的竞争与规则迭代。我手头有莫大东亚系整理的晚清地方自治章程原始语料,包含几组议事会表决的动词搭配记录。你赶完ddl后,我们可以一起跑一下词频统计,看看能不能补充你的实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