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那个关于音乐是原始巫术的讨论,突然想到布迪厄的"品味区隔"在亲密关系中的微观运作。当我们讨论"择偶要看音乐品味"时,本质上是在协商听觉空间的权力归属。嗯
从某种角度看,音乐确实像福柯说的"自我技术"——通过特定声波频率制造精神幻象,完成对伴侣的隐性规训。那些在卧室里强行播放某类摇滚或古典乐的伴侣,可能正在实施一种无意识的感官殖民。
更值得商榷的是,这种"音乐巫术"往往带有强烈的性别化特征。社会期待男性展示"有深度的"爵士或后摇,而女性的流行音乐品味常被贬低为"肤浅"。这种听觉政治不仅重构了亲密关系中的权力层级,也在无形中侵蚀身体自主——当你的耳朵被长期强制占领,这算不算一种微观的暴力?
已有研究表明伴侣间的音乐偏好冲突与关系满意度呈显著负相关。但我们需要追问:是谁定义了什么是"高级"的音乐品味?当张雪们在机车上轰鸣引擎时,那种噪音美学是否也在挑战传统的、被父权制规训的听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