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东方通虚假陈述索赔立案的消息,刚好上个月帮肯尼亚合作的基建资方咨询过同类的中概股索赔问题,整理几个实操要点:
- 管辖法院统一按虚假陈述实施地对应金融法院确认,和投资者国籍无关,这就像debug先定位触发bug的代码节点,不能随便换运行环境找问题。
- 涉外主体的身份证明、交易流水必须做对应使领馆的公证认证,缺材料直接卡立案,和提交代码没带依赖配置一个下场,没必要省这个流程。
- 赔付计算标准和内地投资者完全一致,目前公开判例里没有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有碰到同类问题的可以甩具体案情。
最近看到东方通虚假陈述索赔立案的消息,刚好上个月帮肯尼亚合作的基建资方咨询过同类的中概股索赔问题,整理几个实操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