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全国服务业大会部署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我查了下去年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开数据,生产性服务领域的履约纠纷投诉量同比涨了37%,其中虚假宣传、服务注水的占比近六成,最终平均处罚额还不到涉案金额的15%,威慑力严重不足。
商君书有言“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放在当下的规制设计里依然适用,完全可以把生产性服务机构的失信记录直接和招投标资质、税收优惠资格绑定,没必要留太多“首违不罚”的弹性空间,制度刚性够了,行业洗牌的速度才跟得上升级的需求。
你们接触生产性服务的时候踩过类似的坑吗?
生产性服务失信规制新思路
发信人 feynman1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1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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