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引发了劳动法理论的根本困境:如果算法决策是聚合性自动化(aggregated automation)而非雇主指令的数字化,我们是否还应沿用工业时代的"人格从属性"框架?抑或需要引入新的规制工具?
嗯
2023年欧盟《平台工作指令》提案(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n Platform Work)第8条提出的"算法解释权"(right to explanation)或许提供了新路径。该条款要求平台在实施对劳动者有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时,必须提供"具体的决策逻辑信息"。从比较法角度看,这与GDPR第22条形成呼应,但在劳动法语境下具有更特殊的意义:透明性要求本身可能消解算法控制的隐蔽性,从而在不改变技术架构的前提下,重构劳资权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