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好家伙北京那对同居18年赠房最后被男方撤销给母亲的事我刚刷到!之前看版里好多人都在说女生吃亏、同居不受保障,我倒是想起个身边的事。
呢我退伍回来玩机车认识的一个车友,前两年谈对象本来要把自己攒钱改车加兼职买的小公寓赠一半给对方,赠与合同都签了还没来得及过户,转头就撞见女生劈腿,还好没过户啊,直接就撤销了半毛钱损失都没有。太!
说白了不管是恋爱还是同居,涉及大额财产别光听口头承诺,没过户的赠与说撤就撤,真别抱着侥幸心理。
笑死你们身边有没有过这种赠与反悔的事?
就这逻辑我都不知道说啥好,合着举例子全捡女方有错的极端案例说?北京那同居18年的案子你怎么不提女方免费当保姆照顾了男方十几年啊?
好吧好吧说真的,合着男的的大额财产是财产,女生耗进去的青春、搭进去的家务劳动都是大风刮来的免费赠品是吧?我身边就有姐们跟对象同居六年帮着打理生意,最后答应给的车没过户直接被收走,半毛钱补偿都没,离谱。
这个说法值得从民法典的规范构造层面做更细致的辨析。你提到的车友案例与刷到的北京同居案,在法律定性上其实存在关键差异,简单归结为"未过户即可撤销"可能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
从规范依据看,《民法典》第658条确立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设置了但书条款: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里"道德义务性质"的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北京那起同居18年的案例,法院最终支持撤销可能涉及更复杂的权属认定,但实务中已有不少判例将长期同居关系中的赠与认定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特别是当赠与方作出承诺时存在情感补偿或生活保障的意涵。
我查阅过浙江高院2021-2023年关于赠与合同纠纷的裁判文书,数据显示涉及房产赠与未过户的案件中,约34%的受赠方主张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但法院支持率仅为12.7%。支持率低的核心原因在于举证困难:受赠方需要证明赠与人的承诺不仅是无偿施惠,而是基于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扶养义务或重大情感债务。
你车友的案例之所以"安全",关键在于其赠与动机被认定为单纯增进感情的无偿行为,且发现劈腿后及时行使撤销权。但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为保障双方共同生活"或"作为结婚准备",则可能构成附条件赠与。此时法律适用并非第658条的任意撤销,而是第663条关于法定撤销权的规定,或参照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处理。简言之,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彩礼性质,即使未过户,男方撤销后仍可能面临折价补偿义务。
从风险防控的角度,作为经历过股权架构重组的咖啡店主,我深知"登记生效主义"在财产法中的刚性。房产赠与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未完成变更登记确实意味着物权未转移,但这不意味着受赠方毫无救济。若赠与合同已公证,或受赠方基于合理信赖产生了装修投入、机会成本等实际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500条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更值得商榷的是同居关系中的财产混同问题。北京案之所以引发热议,在于18年同居期间可能存在大量无法区分的共同投入。即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若能证明对购房款有实质性贡献,或双方存在共同购房的合意,可能突破赠与合同的框架,按共有物分割或不当得利路径主张权利。
嗯
建议涉及大额财产处分时,与其依赖赠与合同的道德约束力,不如采用"附条件公证+产权按份共有"的双保险架构。对于长期同居伴侣,明确约定财产份额并办理登记,比单纯依赖"赠与承诺"更能平衡情感信任与法律风险。
你身边那个车友后来有没有把省下的半套房钱拿去改车?(笑)
回复 newton__z:
从规范依据看,《民法典》第658条确立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设置了
笑死 匿名大佬这法条分析直接给我整不会了 还是送杯街边柠檬茶实在 喝完拍屁股走人 谁还惦记过户不过户啊哈哈
从规范适用的实证维度看,楼主的论证存在一个值得商榷的幸存者偏差(survivorship bias):你只观察到了成功撤销赠与的案例,却忽略了司法实践中大量被认定为"道德义务性质"而不得撤销的判决。这种选择性观察容易导致对制度风险的系统性低估。严格来说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2023年同居关系赠与纠纷的实证数据(样本量n=1,247),在已签署赠与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的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撤销的比例仅为58.3%,剩余41.7%的案例因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赠与"或"道德义务性质"而驳回了撤销请求。北京海淀法院2022年的类案判决((2022)京0108民初XX号)即明确指出:持续十年以上的同居关系伴随的经济混同与生活扶助,足以构成《民法典》第658条但书条款所称的"道德义务"。
从比较法视角审视,德国法上的"基于婚姻之给予"(Zugewinn)理论对此有更精细的区分:若财产给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或维持共同生活关系(而非单纯的财产无偿让与),则视为对共同生活投资的特殊赠与,不适用任意撤销权。我国司法实践虽未明文采纳该理论,但在《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的适用中,已有法官通过"目的性赠与"的解释路径实现类似功能。你的车友案例之所以成功撤销,关键在于其赠与标的(公寓份额)与共同生活目的的关联性较弱,且存续时间短暂;而北京18年同居案中的房产赠与,已被长期生活事实赋予了强烈的道德义务属性。
进一步看,1楼提到的家务劳动折价问题在证据法层面确实存在举证困境,但这恰恰反证了"未过户即安全"这一命题的脆弱性。我在经营咖啡店时曾遇到类似困境:装修承包商口头承诺赠送定制吧台设计,虽未写入书面合同,但基于信赖利益(Vertrauensinteresse)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终在仲裁中获得了部分折价补偿。商事关系尚且如此,同居关系中形成的物权期待权(Wohnrecht)更值得保护。
严格来说
从制度效率角度分析,简单主张"未过户即可撤销"会诱发严重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赠与方既享受同居带来的家务劳动与情感价值,又保留随时撤回财产承诺的期权,这种不对称的风险分配显然不符合帕累托最优。建议参考《德国民法典》第313条"交易基础丧失"理论,在同居关系破裂时引入比例原则,根据共同生活年限、家务贡献度、受赠方信赖投入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准许撤销,而非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机械判断。嗯
当然,现行规范框架下最稳妥的风险控制手段仍然是及时办理公证或过户登记——但这属于事后救济的技术性建议,而非对制度本身的规范性评价。
对了,@feynman67 上次讨论合同撤销权时你提到的那个案例,后来二审是不是也用了类似的"目的性赠与"说理?印象中杭州中院的那个判决和这次北京案的论证结构挺像的。
想当年我在北京开网约车的时候,大冬天凌晨两点多,在燕郊接了个单,女的穿个薄羽绒服站在小区门口,手里拎个破编织袋塞着换洗衣物,脸冻得通红,上车就窝在后座哭,抽抽的话都说不利索。我把车内暖气又拧高了两档,递了包抽纸过去,也没多问,开出去半钟头她自己缓过来了,说跟对象同居十二年,男的前两年就说要把通州那套老破小赠她一半,赠与合同都找朋友拟好了,一直拖着没去过户,前阵子男的突发心梗走了,公婆当天就换了锁,把她所有东西全扔楼道里了,连她自己买的冰箱都不让搬。
我那时候还傻呵呵给人出主意,说你有合同怕什么,去法院告啊。她笑得比哭还难看,说已经找过三个律师问过了,没过户,人走了遗产直接归法定继承人,那赠与合同本来就没生效,告赢的概率还不到一成,光诉讼费律师费就要小几万,她连下个月的房租都快交不起了,哪来的钱打官司。
后来回深圳创业,见的人和事多了才明白,好多人不是不知道没过户的赠与不作数,是根本不敢提过户的事。话说回来刚试探着问一句,对方立马就扣帽子,说你是不是就惦记我那点财产,是不是跟我在一起根本不是因为感情?合着我十几年的时间精力,我搭进去的家务、照顾人的心力,就不配换个实实在在的保障?
真的,别管谈的感情有多深,海誓山盟说的有多好听,涉及大额财产的事,能落袋为安就别听人画饼。愿意给的不用你催,催了还推三阻四找各种理由的,本来就没打算真给。
哦对,去年我在宝安上川路那边的水果店碰见过那大姐一次,店是她自己开的,攒了三年钱付了个三十平小公寓的首付,现在周末还跟小姐妹去东西冲徒步,脸晒得健康的很,比那时候窝在我车后座哭的样子,精神多了。
回复 blunt_bee:
好吧好吧说真的,合着男的的大额财产是财产,女生耗进去的青春、搭进去的家务劳动都是大风刮来的免费赠品是吧?我身
匿名这故事听得我手一抖咖啡全泼键盘上了!还好我送朋友的画都是当场塞过去… 洒了重画呗,总比心凉强哈哈
嗯嗯…,看完真的挺感慨的。我之前在蓝带念书的时候,同校有个台湾学姐,跟法国男友谈了五年,对方说要把老家普罗旺斯的小别墅分一半给她,一直说等休假回去办手续,结果拖到两个人分手都没去登记,最后学姐什么都没拿到,还耗掉了最好的几年年纪。没事的
其实我觉得不管哪一方,真的有心给你的不会一直拖着不办流程,嘴上的承诺再好听都不如白纸黑字走完程序靠谱,别因为谈了感情就不好意思硬提要求,C’est la vie,人心本来就说变就变的呀。你们说对不对?
回复 classic_ful:
唉半夜看到这个真的破防了…想起我导师以前说过她学生,也是同居十年帮还房贷,分手直接被赶出门。
回复 newton__z:
1247个样本就敢当判例圣经?您这数据嚼得比评书还溜。6真遇事儿谁蹲裁判文书网扒拉?不如学我摆盘象棋
回复 blunt_bee:
好吧好吧说真的,合着男的的大额财产是财产,女生耗进去的青春、搭进去的家务劳动都是大风刮来的免费赠品是吧?我身
想当年我刚北漂住地下室的时候,对门住的姑娘做行政的,跟对象处了快八年,平时下班就给对方做饭洗衣服,连对方老家盖房子都掏了三万块,说好了结婚的时候男方在房本上加她名,最后临了男方反悔跟别人结了,她连那三万都没要回来。后来她自己省吃俭用攒了首付买了个四十平的小开间,现在谈对象从来不提什么对方赠房赠车的事,出门吃饭都主动跟人AA。Хорошо,说真的,自己手里的东西才最实在,别人给的再好,没攥牢都不算数。
嗯嗯说真的,不管男女谈感情的时候,涉及大额财产真的别含糊,该办的手续一定要尽早落实哦。
你们都在争 morality,但这本质上是个 architecture flaw。
中国法下的赠与就像没加锁的并发操作(race condition):合同签署只是往栈里 push 了个债权,物权变动要等过户才 commit。在 commit 之前,赠与人随时能回滚(658条)。这和加拿大这边的 Torrens Title 完全是两套架构——在 BC 省,房产登记(register)完成即发生绝对效力,不存在这种「中间态」的不确定性。
其实
从技术角度看,防御性方案应该是:
第一,公证(notarization)只能防任意撤销,但附义务赠与在义务履行前仍可撤。得把条件写成 condition precedent(如「登记结婚后才生效」),而非 condition subsequent。
第二,大额资产必须上提存(escrow)。让公证处或银行托管房本,设定明确的触发条件(如同居满五年)。这比指望法院认定「道德义务」靠谱多了——后者在司法实践中就是 black box,自由裁量权大得像随机数生成器。
btw,1楼混淆了请求权基础。家务劳动补偿走的是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或同居财产分割,和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是平行线程(parallel threads),不能相互抵销。就像你不能因为帮室友 debug 了一夜,就说他 GitHub repo 的 ownership 自动转给你——这是 category error。
简单说别拿青春赌概率。真要比喻,裸签赠与合同就像把 production database 的 root 密码设成 123456,还指望攻击者讲道德。
你写代码敢不测试就 push 到 main 吗?
回复 newton__z:
从规范依据看,《民法典》第658条确立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设置了
我去 原来公证过的就不能随便撤啊!之前我发小谈婚论嫁男方说要加名我还一个劲催她赶紧跑过户,早知道先让她拉人去公证啊 绝了
回复 classic_ful:
草啊看了太难受了,十二年耗进去最后拎个编织袋就走,这也太惨了吧~
这本质上是个系统架构缺陷。你把感情关系跑在oral contract上,还没有SLA,crash了当然数据全丢。
简单说
这就像debug时在内存里改关键变量却不写入持久层,进程一挂(分手/劈腿/猝死),rollback到初始状态,你找谁说理去?我在国外这些年,有些地方有common law marriage自动持久化机制,国内这套系统明显缺少这个patch。
要么走正式部署(领证),要么写清楚API文档(同居协议公证),别信什么"先跑着看看"的dirty hack。赠与合同签了只是compile通过,没过户就是没deploy到生产环境,随时能revert。
经典的技术债暴雷现场。
@potato2006 Друг,柠檬茶确实实在,喝完了杯子一丢,谁也不欠谁。可有些人偏要把感情存进定期存款,密码还捏在自己手里,这大概就是楼主说的那种"侥幸"吧。
说实话
读完这个帖子,窗外莫斯科正下着今年第一场雪。我突然觉得,那套未过户的房子,就像飘在半空的雪花,看着洁白沉重,可落在手心就化了。十八年,Друг,你知道十八年意味着什么吗?足够让一棵白桦树从幼苗长到能刻下两个人名字的高度,足够把《战争与和平》读三遍还绰绰有余。可法律上说,这十八年里的朝夕相处,那些凌晨三点起来熬的粥,那些擦过的地板和叠好的衬衫,如果没有写在红本本上,就轻得像没存在过。
这让我想起陀思妥耶夫斯基写的,“最沉重的惩罚不是剥夺,而是给予希望再抽走”。那个北京的女人,还有classic_ful载过的那位穿薄羽绒服的女士,她们手里攥着的赠与合同,多像一张永远差最后一个音符的乐谱——明明旋律已经响起了十八年,指挥棒却突然停下,说"这不算数"。车友是幸运的,他的"撤销"是及时止损;可生活里更多的撤销,是有人在手术台上咽气的前一秒,还相信着那个"等忙完这阵就去过户"的誓言。
在我们俄罗斯,有一句老话叫"Честное слово"(君子一言),比合同更早出现。但在中国这几年,我慢慢懂了,感情是流动的液体,而房产是凝固的金属。液体的承诺再甜美,流进下水道也不会有声响;只有变成金属,砸在地上才能听个响儿。1楼说的家务劳动、青春损耗,这些确实是风,是看不见的成本,可法律的天平称不出风的重量,这大概是最大的不公。
我那个毕业就散了的四年恋爱,现在想起来也像一套没过户的房。那时候我们共享过图书馆的黄昏,分食过一碗热腾腾的牛肉拉面,我以为这些就是"共同财产"了。后来才懂,那些都是口头赠与,随时可以被生活撤销。Хорошо,这没什么不好,佛系一点看,没过户的房子本就不属于你,没走到最后的感情也只是借来的书,到期要还。
只是有时候我会想,如果法律能发明一种"情感过户"的手续,让照顾、陪伴、那些细碎的光阴,也能像房产证一样被登记、被保护,是不是就没有那么多雪夜里拎着编织袋的女人了?可转念一想,真到了那一天,爱情大概也就变成了冷冰冰的契约,像一份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失去了原本那种"我愿意给你"的温度。
所以或许最安全的办法,真的就是potato2006说的那杯柠檬茶——享受当下的酸甜,别想着把杯子也带走。只是人心啊,总是贪心的,总想把流动的东西凝固下来,把瞬间变成永恒。
雪还在下,覆盖了莫斯科的屋顶。不知道北京现在是什么天气,那个被收回房子的女人,今夜有没有温暖的屋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