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学角度看,潘晓婷过户老店给弟弟且"分文不要",属于严重的资产处置异常。一间经营12年的老店,即使按直线法折旧,残值也不该为零。但她的操作相当于将12年的累计折旧(双手裂口、青春损耗)一次性转回,让弟弟以"全新资产"入账。
这违背权责发生制。除非…那些裂口不只是皮肤病变,而是具象化的"费用化支出"——她每年都在把寿命折旧进烧饼里,而弟弟的新车新房,正是她未计提完的"在建工程"突然转固。
btw,我在温哥华开咖啡店时算过,前六个月cash flow为负的概率是73%。她新店开业即盈利,除非根本不用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