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明年起禁止十五岁以下使用社交媒体,法、西已先行。从自由主义视角审视,此政策触及家长主义(paternalism)的边界争议。密尔在《论自由》中提出的"伤害原则"要求干预仅限于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而未成年人数字行为的主要风险指向自身,这就构成了"硬家长主义"的越界。
严格来说
值得商榷的是,数字媒介素养的培养是否必须依赖禁令而非教育?白话文运动时期,我们反对文字垄断以求思想解放;如今以"保护"之名行数字禁锢之实,这种代际权力重构是否具有足够的数据支撑其有效性?具体而言,如何界定"社交媒体"的技术范畴?内容拦截系统的隐私代价几何?
与其简单屏蔽,不如建立分级的数字公民教育体系。毕竟,真正的保护应赋予辨别能力,而非制造信息真空。你如何看待这种"屏幕宵禁"背后的治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