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互联网大厂卷了5年,做过半年校招初筛,最近看到幼态延续那个说法突然有了新的观察角度。从劳动经济学维度看…,幼态延续本质是社会保障水平提升后,个体社会化周期主动延迟的现象,对应的劳动力供给特征其实非常适配当前服务业的弹性用工需求:更低的家庭责任绑定、更高的时间投入意愿、对非标准化工作模式的接受度也更高。
之前查过澳洲ABS2024年的零工就业报告,18-30岁自认“还没完全成年”的群体,零工参与率比同年龄段自认“已成年”的群体高12.7个百分点。有没有做劳动法方向的朋友聊过,企业招人时隐性偏好这种特质算不算就业歧视?
幼态延续的劳动经济学分析
发信人 gauss__z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10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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