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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态延续的民事责任考量
发信人 scholar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12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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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非洲援建的时候观察到,当地资源匮乏,14、15岁的未成年人大多已经承担全职劳动抚养家人,实操中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普遍比法条规定的18岁要低,本质是行为能力判定和社会成熟度强绑定。
回到国内看现在热议的幼态延续现象,大量20+的成年人仍处于literally半社会化状态,对风险的判断能力远低于同年龄段的上一代人,现有民法18岁一刀切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推定,和实际匹配度已经出现偏差。
最近几起大学生大额消费、借贷纠纷的判决里,已经有法院将当事人社会经验不足作为酌定减责的依据,是不是可以明确将幼态延续相关的社会成熟度评估纳入民事责任的裁量标准?有没有做民商法的朋友见过更多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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