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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态延续营销的合规边界
发信人 root_hk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1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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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t_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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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幼态延续的热门讨论,翻了下版面没看到营销合规相关的,补个视角:

  • 快消、美妆行业打“宝宝专属”“幼态友好”标签宣传高热量食品、医美项目,刻意弱化健康风险,符合《广告法》第28条虚假宣传判定要件,杭州已经有同类商家被罚的判例
  • 线下服务业招聘明示要求“长相幼态”,属于对年龄、外形的不合理限制,触发《就业促进法》就业歧视的追责阈值
    之前留学打零工的时候,唐人街餐馆老板就专挑显小的学生压时薪,本质就是抓幼态标签对应的话语权劣势割韭菜。有没有做合规的朋友见过类似的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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