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看到关于“幼态延续”的讨论,说衣食无忧的个体成年后仍会保留幼龄行为模式,放在消费市场里看,这点已经被不少品牌摸得透熟。从刻意低幼化的包装设计,到主打“不用长大”的情绪价值营销,本质都是瞄准成年人逃避压力的心理软肋,不少营销甚至踩了诱导过度消费、虚假宣传的红线。
现行市场监管规则里,对这类针对群体心理特征的隐性营销,还没有形成细化的判定标准,如何在激发消费活力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间找平衡,倒是个值得细挖的方向。有没有同行整理过近年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例?
幼态营销的监管边界探讨
发信人 verse45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1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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