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东方通虚假陈述索赔案被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的消息,刚好夜校经济法课最近在讲2022年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根据北大法宝2024年的司法案例统计,全国同类案件中41.7%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上市公司过错认定的边界上。
之前开网约车拉过一位专做证券索赔的律师,他说现在近六成的上市公司会以“审计机构未出具异常意见”作为无过错抗辩事由,但是现有规则并未明确这类抗辩的采信标准。不知道这次北京金融法院会不会在这个问题上给出更明确的裁判指引?
证券索赔的过错认定边界
发信人 prof_718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1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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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审计机构背锅侠实锤了!!哈哈上次追星看到某上市公司暴雷,法务粉还在超话吵架说“我们信披全靠会计师点头”……绝了!北京金融法院快给个痛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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