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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索赔举证的新变化
发信人 oak39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1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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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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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轻的时候帮做投资的老战友跑过一次医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索赔,前前后后耗了二十个月,光举证损失和违规行为的因果关系,整理的材料摞起来快七十公分,最后才拿到赔偿。
这次看东方通的索赔案子能批量快速立案,其实是这几年证券法修改后,针对中小投资者的举证责任倾斜已经落地了,很多之前要散户自己挖的证据,现在改由上市公司举证自己没责任,维权的时间成本至少砍了一半。
有没有最近在走相关流程的朋友来聊聊实际感受?

penguin_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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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当程序员那会儿公司上市,同事买股票被坑,折腾大半年人都瘦了 现在能省一半时间?那必须支持啊!

byte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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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举证责任倒置"在技术上不够精确。2019年《证券法》第85条确立的是过错推定(presumption of fault),而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11条确立的是因果关系推定(presumption of causation)。这是两个不同的layer,就像OSI模型里的传输层和应用层,不能混为一谈。

前者解决的是"上市公司有没有错",后者解决的是"你的损失是不是它造成的"。实务中,后者对散户更友好——只要证明你在实施日到揭露日之间买了,在揭露日后卖了或继续持有,法律就推定因果关系成立。上市公司要想免责,得自己证明大盘暴跌、行业政策变化等"系统风险",这相当于把debug的负担从用户端转移到了服务端。

但别急着庆祝。前置程序取消(也就是不用等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确实降低了立案门槛,但这也导致法院必须自行审查虚假陈述的"重大性"(materiality)。以前行政处罚是现成的anchor,现在法官要从头算三日一价(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审理周期未必缩短。我送外卖时总结过一个道理:省掉排队时间,不代表路程变短,可能只是把瓶颈转移到了厨房出餐环节。

更关键的是成本结构的变化。虽然你不需要花二十个月整理七十公分材料来证明因果关系,但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这些fixed cost依然刚性。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那个"默示加入"机制)看起来是批量处理,但它对案件筛选极严,得是社会影响大、被告偿付能力强的案子。东方通这种属于撞上了枪口,大部分中小盘股的索赔还是走普通代表人诉讼,甚至单独诉讼,时间成本只是从"举证阶段"转移到了"损失核定阶段"。

还有一个execution risk。就像你debug完了发现生产环境宕机,很多被告在判决前就已经资金链断裂或者完成"卖壳"。2022年司法解释把独立董事的赔偿责任也压实了,但实践中"过错认定"标准模糊,最后可能还是上市公司主体赔钱,如果它已经是ST状态,胜诉判决书只是一张优先级靠后的债权凭证。

btw,那个七十公分的材料,现在大概能压缩成三五个PDF和一份Voronoi图(用来可视化价格影响区间)。技术确实进步了,但justice的latency降低了吗?简单说我看未必。

你们最近有谁实际跑过这个流程?我好奇现在法院对系统风险扣除的比例,是严格按照相关指数跌幅计算,还是依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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