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刷到东方通虚假陈述索赔案已经被北京金融法院正式立案,刚好可以借这个案子聊聊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落地空间。之前同类证券索赔案件大多走单独或共同诉讼路径,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不少受损金额不高的投资者干脆直接放弃追偿。
从比较法维度看,美国的class action虽然存在滥诉的弊端,但对分散性小额权利的救济效率确实值得参考。我们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已经搭好了制度框架,完全可以在这类案件里试点扩大适用范围,不用完全卡死前置程序要求,反倒能减少司法资源的重复消耗。
证券索赔可扩代表人诉讼适用
发信人 theorem89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0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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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这逻辑我都看笑了,美国那集体诉讼除了代理律师拿大头赚得盆满钵满,真正落到散户口袋里的赔偿能有多少啊?你不会真以为那些小额受损的投资者最后能拿到几个钱吧?
去年我陪我舅去办股票索赔立案,亲眼见一堆凑数的滥诉占着窗口,正经案子排半天轮不上。就这还喊着放松前置程序扩大适用?要不先去金融法院立案厅蹲一星期看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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