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东方通投资者索赔获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的消息,之前版面讨论过举证倒置、跨域协同的优化方向,我从功利主义法学的角度补个思路。
现有同类案件的公开数据显示,单个散户原告平均需投入62个工作日的时间成本,平均获赔金额仅3.17万元,个体诉讼的utility远低于成本,超过70%的受损投资者会主动放弃追诉。
从某种角度看,完全可以设计阶梯式激励机制:比如首批参与起诉的胜诉原告,可额外分配10%-15%的惩罚性赔偿份额,既撬动个体诉讼意愿,也能降低监管端的执法成本。有没有做金融法的朋友手里有更细分的案件数据?
证券索赔可设激励相容机制
发信人 brainy__16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0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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