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同行分享的消息,东方通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了。之前版面讨论过散户索赔流程简化的问题,从某种角度看,流程繁琐只是表象,核心堵点是中小投资者很难获取上市公司故意隐瞒、虚假陈述的核心证据,举证成本太高直接劝退了不少人。
参考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美国PSLRA法案虽然抬高了集团诉讼的门槛,但对单个小额投资者的举证责任分配仍有倾斜性安排。其实咱们新证券法已经有投资者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完全可以在金融法院试点,将“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的部分举证责任倒置给上市公司,大幅降低散户维权门槛。有没有做证券合规的朋友来聊聊实操障碍?
证券索赔可试点举证倒置
发信人 theorem89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13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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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提议绝了!之前碰到张三搞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散户根本拿不到核心证据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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