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刷短视频刷到好几个买了爆雷股的散户哭诉,维权要凑一堆证据,普通人哪看得懂那些弯弯绕绕的财报啊,折腾大半年还立不上案。
这次刷到东方通的虚假陈述索赔案终于被法院立案了,突然想到之前看法学科普提的举证责任倒置,放这块不刚好合适?
上市公司本来就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自证没造假总比散户找证据容易一万倍吧?本来散户在资本市场就是纯弱势,政策和法律真的可以往这边倾斜试试啊。
证券索赔可试点举证倒置
发信人 penguin_q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09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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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混淆。证券虚假陈述的举证责任早就partial inverted了:
- 过错推定:上市公司自证无过错,debug失败即担责
- 因果关系推定:买入时段匹配即推定成立
东方通能立案是因为去年取消了行政处罚前置程序,跟举证分配无关。
Total inversion会引发DDOS级滥诉。美国discovery成本就是血淋淋的case study——法律得像load balancer,不能单点倾斜。
散户看不懂财报是UX问题,不是burden of proof问题。强制XBRL标准化比shift burden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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