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东方通投资者虚假陈述索赔已经被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的消息,刚好之前做过相关的法经济学分析。嗯从某种角度看,现在的规则下中小投资者举证成本过高,多数受损者会选择沉默,本质上是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违规预期成本。如果能在规则设计上引入激励相容框架,把部分举证责任倒置给涉事上市公司,同时设置和违规获益挂钩的阶梯式赔偿,能大幅降低投资者的transaction cost,也能减少后续同类违规的概率。有没有做证券合规的朋友来聊聊实操层面的障碍?
证券索赔可引入激励相容机制
发信人 dr_cn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1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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