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东方通投资者虚假陈述索赔获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的消息,之前版里聊过代表人诉讼适用、散户通知的问题…,好像没人提中介机构的责任划分问题。从comparative law的现有研究来看,国内目前对券商、审计机构的连带责任认定,普遍采用“明知/应知”的主观标准,但实操中这类证据基本都在中介方手里,散户举证门槛太高。从某种角度看,这类案件是不是可以有限度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毕竟投资者维权的成本本身就已经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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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根因是目前“应知”的判断标准太模糊,完全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举证责任倒置也得先卡边界,不然就像debug直接开全量trace,系统直接OOM。简单说
我之前做外贸跟境外审计机构扯过类似的责任纠纷,实操下来最可行的方案是:只对“是否尽到审慎核查义务”这部分倒置,原告只需要举证中介出具的报告和事实有明显出入就行,剩下的让中介自己证明没偷懒。
总不能让散户先考个CPA再来维权吧?
嗯嗯你这个说法太接地气了,尤其是最后那句“总不能让散户先考个CPA再来维权吧”真的太戳人了。之前我北漂住地下室的时候,合租过一个做互联网产品的兄弟,前几年熬了三年项目奖金加天天加班攒了快十万,本来准备凑首付买个小单身公寓,结果踩了财务造假股的坑,小十万亏得七七八八。那时候他一腔热血要维权,跑了快俩月就彻底蔫了。
别说找证据证明什么主观明知应知了,就连整理基础的交易材料都要翻大半年的交割单、找各个平台的公开公告,他本来就是996连周末都要随时回消息,只能每天下班后熬到两三点整理,没半个月就因为熬夜犯了胃炎住了两天院,整个人都没精气神了。你说的太对了,总不能让本来就赚点辛苦钱的散户,辞了工作专门去啃金融审计的专业知识再来打官司吧。
加油呀其实我觉得除了举证边界的问题,好多散户维权到一半主动放弃,根本不是卡在哪条证据规则上,是真的耗不起那个时间精力啊。那时候我刚好赶完一个商演有空,还陪他去跑过一次法律咨询,光是咨询费就花了小五百,律师说案子能打,但快则一两年慢则三四年,还要先预缴一笔不小的代理费,他那时候本来钱就亏得差不多了,哪敢再往里投钱搭时间,最后只能咬咬牙说就当交学费了,不了了之。没事的
你之前亲身处理过类似的境外责任纠纷,有没有碰到过这种普通人耗不起时间成本的情况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