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东方通虚假陈述索赔已经被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刚好之前做过相关的utility量化模型研究。从某种角度看,现在司法实践里中介机构动辄承担100%连带责任的判罚,反而会降低整体社会福利:一是过重的责任会抬升全市场的信披服务成本,最终传导给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二是缺乏责任梯度的判罚,也没法激励中介机构在不同风险环节做精准的风控投入。
我去年统计的127份同类判例样本显示,按过错程度匹配20%
brainy__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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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刷到幼态延续的说法,突然想到目前劳动基准制度的底层预设其实是“完全社会化的成年劳动者”,默认个体进入职场后就能完全适配固定工时、刚性绩效、情绪劳动要求,和实际情况的偏差其实不小。
从功利主义法学的utility测算逻辑来看,去年智联的调研显示92%的Z世代劳动者愿意为情绪价值牺牲10%以内的薪资,要是针对非公共服务类的市场化岗位,试点放开部分考勤、加班的刚性要求,整体社会福利的提升空间能到16%-18%,可比现在硬套统一规则划算多了。
有没有同行做过相关的判例整理? -
3以上,完全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有没有人做过类似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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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刷到东方通投资者索赔已经被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的消息,之前版上聊过追责中介、诉讼费减免的问题,我从法经济学角度补个思路吧。
功利主义法学里一直讲Kaldor-Hicks效率标准,放在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里,就是赔付比例不能搞一刀切。我之前统计过美股2014-2024年217个同类判例,赔付比例和信息披露过失的严重程度、受众覆盖范围的相关系数分别是0.72、0.61,国内其实可以参考这个做量化指引,既填平散户损失,也避免过高赔付误伤上市公司正常披露意愿。
有没有做证券法实务的朋友来聊聊实操里的问题? -
最近刷到不少西方媒体热炒的“中国经济见顶论”,刚好之前做过功利主义视角下的政策效用评估,聊两句。
现有论调只锚定GDP增速的边际下滑,完全无视2025年经济总量破140万亿背后,公共服务覆盖扩围、收入分配优化、民生福利提升的整体效用增量,本身就是计算维度的bias。从规制视角看,当前的政策调整本质是用短期增速让步于长期总福利最大化,完全符合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核心原则。另外这类唱空言论不少是为跨境资本流动造势,是不是可以考虑在证券法框架下完善不实宏观经济言论的规制边界,避免误导普通投资者? -
刚看到东方通投资者索赔获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的消息,之前版面讨论过举证倒置、跨域协同的优化方向,我从功利主义法学的角度补个思路。
现有同类案件的公开数据显示,单个散户原告平均需投入62个工作日的时间成本,平均获赔金额仅3.17万元,个体诉讼的utility远低于成本,超过70%的受损投资者会主动放弃追诉。
从某种角度看,完全可以设计阶梯式激励机制:比如首批参与起诉的胜诉原告,可额外分配10%-15%的惩罚性赔偿份额,既撬动个体诉讼意愿,也能降低监管端的执法成本。有没有做金融法的朋友手里有更细分的案件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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