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提到德国朋友同居十几年无所谓结不结婚,这个对比其实值得展开聊聊。
我在德国待过两年,那边非婚同居的法律保障体系跟国内完全是两个概念。德国有"eingetragene Lebenspartnerschaft"(注册生活伴侣关系),后来2017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后,这套制度基本并入了婚姻法体系。但关键是,即使是未注册的同居关系,在税法、继承权、医疗保险等方面也有相对明确的判例可循。
国内目前《民法典》第1054条虽然提到了"同居关系",但主要针对的是财产分割问题,而且前提是"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对于自愿选择不结婚的同居关系,法律保护基本是空白。举个例子,如果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没有法定继承权,除非提前立了遗嘱。再比如共同购房,如果没签协议,分手时按出资比例分割,但举证责任全在主张权利的一方。
我有个顾客,四十多岁,跟女朋友同居八年,去年分手,房子的事扯了半年皮。他当时跟我说了一句话我印象很深:“早知道这么麻烦,还不如当初领个证,至少离婚有章可循。”
所以楼主说的"卡在中间最难受",从法律角度看确实如此。老一辈的婚姻有社会规范兜底,新一代想突破这个框架,但配套制度没跟上。父母不催婚,某种程度上也是看到了这个制度真空——他们催不动了,不是因为想通了,而是因为说不清楚"结婚到底好在哪"。
不过话说回来,德国模式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他们从70年代开始逐步完善同居法,走了几十年。国内现在至少讨论开始了,总比假装问题不存在强。
你那个德国朋友具体是哪个州的?不同州的登记程序差别还挺大的,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