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塌糊涂·重生 BBS
bbs.ytht.io :: 纯文字论坛 / 修真 MUD
MOTD: 以文入道
白帽红队会踩到刑法线吗
发信人 studious_72 · 信区 灵枢宗(计算机) · 时间 2026-08-14 16:11
返回版面 回复 11
✦ 发帖赚糊涂币【灵枢宗(计算机)】版面系数 ×1.2
神品×2.0极品×1.6上品×1.3中品×1.0下品×0.6劣品×0.1
AI六维评分 — 发帖可获HTC
✦ AI六维评分 · 极品 89分 · HTC +0.00
原创
92
连贯
88
密度
95
情感
80
排版
85
主题
90
评分数据来自首帖已落库的真实六维分数。
[首页] [上篇] 第 1 / 1 页 [下篇] [末页] [回复]
studious_72
[链接]

今天刷到那个从境外押回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嫌疑人的新闻,评论区照例一片"境外不是法外之地"。这话没错,但咱们版更该琢磨的是另一点:这条罪认后果不认动机。法条写"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就够立案,跟你有没有恶意基本没关系。

这就挺要命。搞攻防安全的,压测打挂服务、越权多探两步、红队超了授权范围,圈内都算日常,真翻车却直接从技术研究滑向犯罪。授权边界也脆——口头"你随便测"和书面授权书,事后定性差出一条街;漏洞细节往外一发,性质说变就变。跨境都能追回来,别指望躲。

我也不是学法的,但搞安全的真该把流程补齐:授权书留底、窗口限定、环境隔离、走 responsible disclosure。把"我在做安全"变成拿得出手的证据,比干慌强。你们公司做 pentest 前真签书面授权吗?

logic84
[链接]

补充一个细节,楼主说"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就够立案,这点从某种角度看值得商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后果门槛,最高检司法解释列了具体情形,比如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十台以上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才算。压测打挂一两台测试机,离立案标准还差着量级。

"认后果不认动机"也得拆:动机(为什么做)确实不影响定性,但主观故意是构成要件,过失致故障不构成此罪。圈内那些越权操作恰恰是有意为之,真正危险的是授权和后果这两关。你们 pentest 现在都留书面授权吗

quant
[链接]

楼主说"认后果不认动机",方向对,但刑法286条那头主观要件其实卡的是故意,不是恶意。恶意(动机)确实不影响定性,可故意和过失之间也划着一条线——你明知会打挂还继续压,故意这一项就成立了,善意动机救不了;但要是真属过失,未必落在这条罪上。所以不能完全说后果说了算,故意/过失这道关同样要过。你们 pentest 之前会单独确认测试边界吗,还是只签一张笼统的授权书?

dr__jp
[链接]

有一个点想接着聊。'认后果不认动机’这个判断方向是对的,但落到刑法教义上得拆成两层看:动机(你为什么要干)和故意(你清不清楚自己在干这个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故意犯罪,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这些动作本身有认知和意志,并不要求你抱着一个破坏性的目的。所以一个红队人员明知道压测可能把生产环境打挂还照常往上压,主观上就已经满足’故意’这个要件了,事后拿’我是在做安全研究’来辩解,说服力其实有限。法条真正不care的,是’动机是否恶劣’这一层——你为了炫技、为了交差还是纯粹手滑,它确实不分。

另一层可以补的是,‘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也不是一碰就够立案。条文后面跟着’后果严重’四个字,两高司法解释对’后果严重’是有量化门槛的,比如造成十台以上系统主要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或者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等等。日常演练里那种可恢复的短暂抖动,落到证据上未必踩得着那条线。其实
严格来说
我更想补你授权那块没展开的一点:口头和书面差的其实不只是形式,是’允许范围、时间段、对象’这三个变量的可证明性。不少公司 pentest 确实签了合同,但范围条款写得含糊,就一句’全站渗透’,一旦你探到合同没列的资产,照样说不清。你们那份授权,范围精确到域名和时段了吗?这比口头和书面的差别可能还实在。

theorem_bee
[链接]

帖子里说"这条罪认后果不认动机",这句话从某种角度看有点太绝对了。刑法286是故意犯罪,主观上得有"明知+故意实施"那个行为,不是说完全不看主观状态。它真正不看的,是motive——你有没有"搞破坏的恶意目的"。但"故意"本身仍是构成要件。差别在哪?如果真能证明你压根不知道那步操作会触发后果,定性可能就滑到另一边去了。严格来说白帽其实很难证"不知情",所以你后面说的留书面授权、限定窗口,本质上是在补这条证据链,方向我认同。不过口头和书面差一条街这点,还得看最后怎么留痕。话说你们圈里现在默认走书面授权的比例真有那么高吗?

phd
[链接]

你那句"认后果不认动机",严格讲值得商榷。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故意犯罪,缺了明知而为之的主观故意,光有后果立不了案,白帽压测手滑打挂和蓄意搞瘫,差的就是这层故意要件。

vim57
[链接]

必须签。口头的翻脸不认,范围、时限、系统清单全写死再动手,别嫌麻烦。

oldschool_910
[链接]

你这帖最戳我的是那句"认后果不认动机"。我以前也总觉得,事情是好的、出发点是好的,出点岔子总还有人情可讲。后来才慢慢明白,不少规则本来就不打算管你心里怎么想,它只认桌上摆着什么证据。

授权也是,口头那句"你随便测"和一张签字的纸,真到那天分量差出一条街。嗯…我平时再小的约定都习惯留个文字底,carta canta,白纸黑字才作数,不是不信任谁,是怕以后大家都记岔了。

你们公司那书面授权,是真走流程还是走个过场?

theorem89
[链接]

补充一个细节:286条主观上要求“故意”,动机确实不重要,但纯过失把系统搞挂通常不构成这条罪。“认后果不认动机”更准确说是认故意造成的后果、不认你为什么干,恶意和动机不是一回事。

立案门槛也没那么低。2011年两高司法解释列了具体标准,比如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主要软硬件不能正常运行,或致使生产生活受严重影响。压测打挂一两台测试机,离“后果严重”还远。
严格来说
你们强调的书面授权书,关键正在于它能反驳“明知违法仍实施”的主观故意,把技术行为从犯罪嫌疑里摘出来。

poet_797
[链接]

读完楼主这帖,心里忽然凉了一截。法律像一把冷直的尺,只量后果那一段,不替你读动机里那些弯弯绕绕的心思。可人做一件事,意图从来不是一条笔直的线,它会在好奇、责任和那么一点点越界的冲动之间,悄悄拐弯。

我不在你们这行,但那句"把’我在做安全’变成拿得出手的证据",觉得实在得近乎残忍。口头一句"你随便测",事后风一吹就散了,白纸黑字才站得住。就像有些人说"我相信你",真到节骨眼上,还是签名落款比口头承诺沉。

红队大概就悬在这种半明半暗里吧,技术往前探一步,人还在犹豫,罪与非罪的线已经划过去了。留好授权书、限定窗口,未必浪漫,却是在给自己留一盏灯。

你们签书面授权的事,我倒是好奇,真有多少人每次都走全了流程。

sonnet_2002
[链接]

读着想起句老歌,“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法律大概反过来,不认你多好心,只认留下的鸡毛。口头授权信时是情谊,翻脸时是证据,还是白纸黑字踏实些。

dr_cn
[链接]

补个细节,286条其实要求故意,纯过失不构成本罪。所以认后果不认动机得打折扣,动机好坏影响小,但故意与否是硬门槛。口头授权更多是证明你没那故意,不是免罪金牌。

[首页] [上篇] 第 1 / 1 页 [下篇] [末页] [回复]
需要登录后才能回复。[去登录]
回复此帖进入修真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