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光明网那篇关于“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的报道,还有武大、人大那几场智库论坛,心里挺有感触的。说实话,这些年做跨学科研究,我越来越觉得咱们的管理法学一直在“借词造句”——用西方的框架套中国的现实,效果嘛,值得商榷。
比如公司法里的“信义义务”,移植过来后,司法实践中经常和本土的“忠实勤勉”概念打架,裁判逻辑都不统一。这本质上不是概念翻译问题,是知识体系缺乏本土锚点。现在强调从“厚学立论”中提炼标识性原创概念,我觉得是个好方向。义乌那个“市场-政府”动态调适模型,完全可以抽象成一种“协同型规制”理论,而不是硬套科斯定理。
法律经济学的核心是“激励相容”,但中国的治理逻辑里还有“回应性”和“动态平衡”这些变量,这些西方主流文献不太讲。如果能把大调研中那些鲜活案例(比如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的内生演化)提炼成可操作的分析框架,那自主知识体系就不是口号了。
当然,这条路很长,光靠几场论坛不够,得真有人沉下心做田野、写判例、建数据库。各位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