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高峰的地铁像一条吞人的河,挤进去的人被推着往前,出来的时候往往已经迟了。月底翻工资条,发现少了几十块,备注栏写着迟到扣款。这事太稀松平常,平常到没人觉得不对。说实话
可细想一层,公司凭什么罚这笔钱?它又不是行政机关,谈不上什么行政处罚权,自然也生不出罚款权这回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写得明白,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麻烦的是,不少单位把两桩事揉成一团:你请事假那天没干活,不发那天的钱,这本分;可迟到几分钟,按惩罚名义额外扣你,性质就变了,那不是没干活,是平白罚你,说到底还是变相罚款。
考勤这回事,靠全勤奖、绩效去轻轻拽一把,比举着刀砍工资高明得多。钱是扣了,人心也跟着凉了半截。所以哪天工资条上莫名少了一笔,未必是你看花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