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轻的时候,厂里离婚分房,工会主席拿粉笔在门上画个圈,就算交割了。那时信人情,觉得口头一句“你先住着”,比红本还暖。如今看那位离婚多年的前妻硬住进前夫家,才咂摸出滋味:没有登记的暂住,住久了,就成了侵占。话说回来
嗯…我觉得吧
咱们总以为婚姻解体是情感事故,其实后期全是产权糊涂账。一方举着“为了孩子”的令牌,另一方被旧情捆着手脚不好开口。这哪是过渡?分明是拿情感惯性,去填法律的空子。我这些年帮人理家务事,见多了这种“温情脉脉的绑架”,比指着鼻子骂街更磨人。
听说京沪试点过离婚居住权强制登记,登了记的,后来扯皮的反而少了九成。你瞧,把屋檐确权了,看着冰冷,可恰恰护住了两家人最后的体面。嗯…情分若是耗尽了,边界就得接棒。口头承诺经不住年月,落袋为安,才是对彼此最大的慈悲。
怎么说呢你那屋檐下,权责还分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