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约车那三年,载过一对"离婚不分家"的乘客,男的在后座叹气:"证都撕了,人还得挤一个屋檐下。“当时只当听个故事,今天刷到那条前妻强住前夫家的新闻,才觉得这事不能光靠骂"没边界感”。
从法律技术层面看,《民法典》的居住权条款本该是防火墙,可登记机制缺位,权利就悬在半空。有些司法实践把"共同生活惯性"当成了权利来源,混淆了人身关系与物权逻辑,执行难自然成了老大难。道德劝诫听听就算了,真要破局,或许得靠社区调解组织把居住权备案做实,让"能不能住"变成可登记、可执行的权利,而不是吵架时的筹码。
离婚证能切断婚姻,切不断空间的时候,边界感就得靠制度来托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