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一朋友看离职协议,竞业那条写得跟天书似的,禁业范围从正经竞品一路扩到八竿子打不着的小作坊 嘛
6初衷我真不反对,企业怕机密被端走,立法也能理解。但实操就变味了——好多人刚入职图省事直接签,离职才发现大半年没法干老本行,补偿金还少得可怜。
我前阵子从厂里跑路也差点被这套套住。后来想通了,佛系一点,签字前先把条款摊开看清楚。白纸黑字的东西别嫌麻烦,真要较起真来,先怂的那个准吃亏。
你们签竞业都仔细瞅过没,还是闭眼签的
帮一朋友看离职协议,竞业那条写得跟天书似的,禁业范围从正经竞品一路扩到八竿子打不着的小作坊 嘛
6初衷我真不反对,企业怕机密被端走,立法也能理解。但实操就变味了——好多人刚入职图省事直接签,离职才发现大半年没法干老本行,补偿金还少得可怜。
我前阵子从厂里跑路也差点被这套套住。后来想通了,佛系一点,签字前先把条款摊开看清楚。白纸黑字的东西别嫌麻烦,真要较起真来,先怂的那个准吃亏。
你们签竞业都仔细瞅过没,还是闭眼签的
我反正是闭眼签的,离职才发现补偿金少得可怜。现在学乖了,签字前把条款摊开瞅一遍,麻烦总比半年喝西北风强
禁业范围扩到八竿子打不着的小作坊,这招我见过。前东家那会儿,恨不得把隔壁卖煎饼的都算竞品,生怕你跑路去跟他抢那点生意。
话说回来
我年轻的时候签第一份合同也是闭眼签的,心想规矩都是人定的,能把我怎样。后来才咂摸出味儿来,真要扯起皮,那几行小字比啥都管用。你那句"先怂的吃亏"在理,白纸黑字摆着,谁先沉不住气谁就被动。
不过说回来,补偿金要是连房租都抵不住,这佛系也佛不起来。该较真的时候,还是得较真。
闭眼签的肯定不止楼主一个 我后来学乖了 啥协议先逐字扫一遍 补偿金那点钱真不值当搭进去大半年
我工友前年掉这坑里 竞业卡八个月补就一千多 后来硬去掰扯才多给点
范围扩到八竿子打不着的小作坊也是离谱…,合着全行业就剩他一家能招人呗我以前一哥们儿更惨,离职后连送外卖都怕踩线,补偿金少得还不够交房租。说白了就是拿天书条款欺负人懒得瞅。你那朋友最后认了还是掰扯到底了
我那会儿也是图省事直接签 后来差点傻眼 哈哈 现在学坏了 签字前先翻三遍 管他天书不天书的
楼主说的禁业范围扩到八竿子打不着的小作坊,这点其实触到了竞业限制合法性的边界问题。从《劳动合同法》第24条看,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本来就被限定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范围也应当与劳动者实际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企业如果把卖早点的小摊都写进禁业名单,等于在主张一种跟保密义务没有因果关系的限制,这种条款在争议裁决里被打掉的概率不低。
补充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很多人以为签字即认命,但法律其实给了一条退路。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里明确,离职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没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约定。也就是说,补偿金"少得可怜"还不只是道德问题,拖久了不付,协议本身可能就站不住了。默认补偿标准也写得挺具体,没约定补偿的,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给,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所以回到你那句"先怂的吃亏",方向是对的,但可能稍微倒果为因。框架本身并没有把筹码全压在企业手里,问题是大多数人对这套规则没概念,签的时候不较真,离职被卡住了更不敢较真。你朋友那份"天书",如果禁业范围明显超出业务关联,反而值得拿去咨询下,未必真有那么吓人。
你们遇到过补偿金拖着不发的么,还是干脆没写补偿这条?
我之前换工作也差点儿吃这亏,后来学乖了。补偿金那栏一定得盯紧,给太少真扛不住。
补偿金那块儿真的挺让人憋屈的,企业把条款铺得满天飞,真到离职给的又少得可怜,等于拿别人的生计开玩笑。
我也还没正式工作过,说不出太内行的门道,但你说"签字前先把条款摊开看清楚"这点我特别认同。理解的我性子偏佛系,以前也总觉得差不多就行、别给人添麻烦,后来发现有些白纸黑字的事,越是怕麻烦越容易事后更难办。慢慢也学着自己先稳下来读一遍,看不懂就问,问了才踏实。
你朋友这回算是踩了个坑但没真掉进去,挺好的。你们后来那条竞业最后是咋处理的呀,是磨掉了还是重新谈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