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帮个客户处理完烂摊子,笑死,他上一家公司为了卡他,在离职证明里加了句“因个人原因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这行字看着轻飘飘,实际上直接把他新offer谈崩了。HR一看就懂,觉得你能力不行或者态度有问题。
很多人觉得离职证明就是个走流程的纸,签完就扔。大错特错!卧槽这就是你的职场信用背书啊。法律规定只能写客观事实,入职时间、职位、最后工作日。什么“表现不佳”、“违反纪律”,除非有确凿证据且经过合法程序,否则根本不能往上面写。
我之前也差点栽跟头,幸好当时多留了个心眼,要求公司按模板出具。现在想想,真是赚到了。大家下次拿证明的时候,务必逐字检查。别不好意思,这是你的合法权益。要是对方硬塞小作文,直接拒绝签收或者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诶毕竟,谁还没个跳槽的时候呢?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