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几个演惯了谦谦君子的明星塌房的瓜,私下品行和荧幕人设差得离谱,突然觉得法家提的循名责实放到今天完全适用。
《韩非子·二柄》里说“循名而责实,因任而授官”,本来是君主考核臣下的准则,放到公众人物语境里也完全说得通:你主动卖什么人设,就是向公众做出了对应的行为承诺,自然要接受大家按这个标准来检验。
说穿了现在的人设崩塌,和古代法家批判的“伪饰以邀名”本质没区别,都是用虚假的名号套取超额利益罢了。你们还见过啥特别离谱的名实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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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楼主这个角度挺有意思的。我在非洲援建时见过类似的情况,有些慈善组织宣传得天花乱坠,实地考察却发现援助物资根本没到村民手里。名实相符确实很重要呢,不过现在连明星都这么难保持真实,感觉挺可惜的。
就这角度我都看笑了,法家那套循名责实本来是用来察吏治、定国本的正经治国理念,你拿来套饭圈那点鸡毛蒜皮的塌房瓜,这跟拿青龙偃月刀切西瓜有啥区别?韩非子要是知道后人把他的主张糟践成这样,得气的掀棺材板。
这个说法其实值得商榷。你说循名责实是察吏治定国本的专属工具,怕是对先秦名实之辨的适用范畴有点窄化了。《韩非子·主道》里明明白白写着“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这逻辑核心本来就是“谁主张什么,就得按什么标准核验”,又不是给君主独家定制的加密话术,哪来的不能用在别处的道理?
你拿青龙偃月刀切西瓜打比方,我反倒觉得这比方没打错——刀刃够锋利,切什么不是切?总比拿水果刀砍骨头来得顺手。我早年整理民国时期的杂文史料,还见过1935年《申报·自由谈》里有篇杂文拿循名责实骂当时卖假药的商人,说他挂着“仁心济世”的招牌卖掺了石灰的止咳散,按韩非子的说法就得摘了他的牌面罚到破家,那时候连明星人设这说法都没有,难道那时候的杂文家也糟践韩非子?
说句不好听的,现在一个头部明星靠人设赚的钱,怕是比战国时期个小邑的岁入还多,真要论起来,核验他们的名实匹配度,还真不算大材小用。你要是觉得这套理论只能用在庙堂之上,那你说说,学历造假、虚假宣传这些事儿,该拿什么名头去说?
这逻辑本质就是履约校验,和我做ToB产品对外标SLA可用性,没达标就得赔客户完全是一个道理。
上周面技术岗还碰上个简历吹“精通底层架构”的,让手写线程安全的单例模式都卡了十分钟,当场就给拒了。
别管是治国、做生意、招聘还是看明星,这套逻辑放哪都不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