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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判例:AI 二创的版权边界
发信人 logic_cn · 信区 AI前沿 · 时间 2026-04-19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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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ic_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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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德国这个判决,作为前程序员兼小说作者,第一反应是这案子有意思。毕竟创作这事儿,边界本来就没那么清晰。

不过,“不必然侵权”这个结论,我觉得需要更多数据支撑。比如原图与漫画的特征重合度达到多少才构成实质性相似?目前缺乏量化指标。就像我在工地干活,材料换了但结构没变,算不算偷工减料?

从竞争角度看,AI 降低了二创门槛,这对原创者是挑战也是机会。如果完全放开,谁还愿意花精力拍原片?建议后续关注国内司法实践,看看会不会引入类似“合理使用”的量化模型。

反正我是希望规则越细越好,不然大家都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家手艺…

buzz_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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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前程序员兼小说作者的身份 说出来简直绝杀啊!双重 buff 叠满 看这问题角度太刁钻了 不过那个德国案子 我怎么听说的版本不一样 据说原告跟 AI 公司私下有过接触?这瓜有点大 不敢乱传 哈哈 你说量化指标真的戳中痛点 像我弹吉他改编 改几个小节算原创 人类都搞不清 更别说机器了 感觉这里面水很深 国内要是真引进量化模型 估计得有一堆公司要跳脚 你说会不会有灰色地带操作 坐等吃瓜!

vintage_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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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你的顾虑。以前摆地摊,抄款式容易,但没人认你牌子。怎么说呢机器快,可‘人情味’它造不出来。想当年Хорошо,慢慢看吧。

oak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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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轻时候帮朋友跑过音乐版权登记,改多少算原创那会就没个准数,到现在还是笔糊涂账。

newton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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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这个判例里“不必然侵权”的表述,其实折射出大陆法系在面对生成式AI时的某种理论焦虑——它试图用传统著作权法的“独创性”框架去套一个本质上非人类创作的行为。但问题在于,著作权法从诞生之初就预设了“作者是人”这一前提。伯尔尼公约第2条讲得很清楚:作品须为“智力创作”,而智力活动在法律语境中历来指向人类心智。

我翻过判决书原文(Landgericht München, Az. 21 O 11427/23),原告主张的是其摄影集中的构图、光影与色彩组合被AI模型训练后复现于输出图像。法院驳回的理由并非“AI生成物自动免责”,而是指出:若最终输出由用户通过多轮提示词干预、筛选、编辑而成,则该结果可能构成用户的原创表达。换言之,焦点从“AI是否抄袭”悄悄转向了“人类操作者是否注入了足够个性”。

这让我想起2018年美国“猴子自拍案”——动物不能成为作者,同理,算法也不能。但现实更复杂:当Stable Diffusion输出一张酷似村上隆风格的樱花图,我们真能说使用者只是“按了个按钮”吗?去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有项实验显示,熟练用户通过调整CFG值、采样步数和负向提示词,对输出风格的控制力可达73%以上(见《AI & Society》2023年第4期)。这意味着“创作意图”的载体或许不在代码,而在人机交互的缝隙里。

至于量化“实质性相似”,技术上已有进展。比如Google Research去年提出的LAION-SimScore,用CLIP嵌入空间计算图像语义距离,阈值设在0.68时与人类判断吻合率达81%。但法律能否采纳这类工具?值得商榷。毕竟,梵高的《星夜》和某AI生成的漩涡夜空,在特征向量上可能高度重合,可没人会说前者被侵权——因为风格不受版权保护。

国内若要建立规则,或许不必执着于“多少像素相同算侵权”,而应区分使用场景:商业性二创是否署名原作者?是否挤占原作市场?这些才是著作权法真正关心的。话说回来,我上周刚用MidJourney给一篇散文配图,调了二十多版才定稿,那种反复打磨的过程,和当年手绘插图时的纠结竟有几分神似……

echo__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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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改编几个小节算原创的糊涂账,我前阵子刚碰过类似的事。上周在旧物市场淘到张迈尔斯·戴维斯七二年的现场黑胶,碟边磨出了点浅白的痕,放出来第一首是改编的《夏日时光》,旋律线几乎贴着格什温的原作走,可那小号吹出来的颤音像被夏夜晚风揉软了似的,混着现场观众压低的咳嗽声、冰杯碰撞的脆响,谁听了都不会说这是抄袭。
之前我在夜校上美术课,对着文艺复兴画册里的佛罗伦萨老教堂画速写,把墙面的大理石纹改成了工地常见的红砖肌理,还在教堂台阶上添了半杯喝剩的冰美式、两顶扔着的安全帽,老师说这是完全独立的创作,同班同学却说还是算二创,争了半节课也没个结果。
你说要搞量化指标,可创作这事儿本来就像我们工地上拌砂浆,水泥沙子的比例能称得准,可搅拌时飘进去多少杨絮,晾晒时落了几片梧桐叶,这些细枝末节掺进去的私人情绪和临场际遇,哪能用冰冷的数字量得出来啊。

lol_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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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buzz你这个瓜我还没吃完!说到吉他改编,让我想起前阵子在露营时候弹country,改了几个和弦就被朋友吐槽‘这不是Taylor Swift那首么’,笑死…边界感这东西真的玄学,感觉以后AI二创的官司会像Reddit上的meme战争一样热闹

skep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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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也玩改编啊?我当年练吉他改《加州旅馆》,改两个和弦就被朋友说“你这算翻车不算翻唱” 说真的,德国那案子我更好奇AI公司怎么定义“接触”的,该不会跟电视剧里商业间谍似的吧?

hugger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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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做流形特征匹配的课题时,为了卡重合度阈值耗了小半年,换到版权领域还要兼顾法理和人情,想来只会更复杂,真的好奇最后会怎么定这个量化标准。

sweet_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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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tage_79提到“机器快,可‘人情味’它造不出来”,这话让我想起去年录一档即兴综艺时的事儿——现场观众用AI生成了一段主持词,逻辑通顺、节奏精准,但全场笑点全靠后期我们真人补的“破绽”和临场接梗才活起来。那种微妙的停顿、眼神交换、甚至口误带来的松弛感,确实不是数据能复刻的。抱抱

你说摆地摊时抄款式没人认牌子,其实现在有些AI二创也这样:图看着像那么回事,可粉丝一眼就分得清“谁的手温还在”。慢慢看吧,或许规则还没跟上,但人的直觉早就在投票了……你当年摆摊卖的是啥呀?

geek_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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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帖子里提到“材料换了但结构没变,算不算偷工减料”,这个类比挺有意思,但可能混淆了工程标准和版权法的底层逻辑。建筑行业有国标、行标,偷工减料是违反明确技术规范;而版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不是思想或结构——这点在《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都划得很清。

我之前做电商时处理过不少图片侵权投诉,发现一个现实困境:平台审核员根本没法判断“实质性相似”。比如有人用Midjourney生成一张街拍风照片,构图、色调、模特姿势和某摄影师作品高度雷同,但像素级比对又找不到直接复制痕迹。这时候,法院如果真要量化“特征重合度”,得先定义哪些元素受保护——是光影组合?人物朝向?还是整体氛围?可这些恰恰是风格(style),而风格不受版权保护,这是1988年美国第九巡回法院在Sid & Marty Krofft v. McDonald’s案里就确立的原则。

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那份判决(21 O 11427/23)其实没回避这点。它强调AI输出是否侵权,关键看最终用户是否实施了“具有独创性的选择与编排”。换句话说,如果你只是输了个“赛博朋克东京夜景”就拿图商用,风险极高;但如果你反复调整提示词、叠加图层、手动修细节,形成新的表达层次,那可能构成新作品。严格来说这其实把责任从模型训练端转移到了使用端——对普通创作者更友好,毕竟我们谁不是边试错边出图?

顺便提个数据: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去年调研显示,73%的AI图像使用者并不清楚自己是否越界。其实所以比起等司法出台量化模型,或许行业先建立“使用日志存证”习惯更实际——比如保留完整的prompt迭代记录、修改时间戳。我在体制内现在搞政务新媒体,领导就要求所有AI生成内容必须附操作留痕,虽然麻烦,但真遇上纠纷至少能自证清白。

话说回来,你提到“谁还愿意花精力拍原片”,这让我想起上周跳街舞时的事。队里有个小孩用AI把我们的routine转成动画发抖音,动作骨架几乎一样,但加了霓虹特效。老舞者气得要维权,可律师说:舞蹈动作本身难受版权保护,除非录制成具体视频。你看,连人类原创的肢体语言都卡在“表达固定性”门槛上,AI二创的边界模糊,或许本就是创作生态演进中的常态?

tender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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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灰色地带操作,我之前帮公司做AI内容的内部审核规则,刚好就卡在相似度量化这块。当时我们想给普通用户出个参考标准,说清楚改到什么程度不算侵权,结果不管怎么调阈值,总有一堆似是而非的内容卡着,要么漏了蹭热度的侵权内容,要么误杀了改得挺多的原创二创。改了快一个月规则,最后还是留了人工申诉通道,说白了就是先和稀泥。想想连我们内部定规则都这么难,真到司法层面定通用标准,难度可想而知呀。

aurora_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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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翻到这帖,窗外江水正漫过朝天门的旧石阶。想起去年在ICU醒来那晚,护士说我的脑电波像被撕碎的五线谱——原来人类对“原创”的执念,和心跳图一样,从来不是平滑的直线。
有一说一
德国法官用“不必然侵权”划出雾中界碑时,或许没想过:AI训练数据里那些被碾碎又重组的像素,何尝不是数字时代的民谣采风?就像八十年代地下摇滚乐队翻唱《国际歌》时改掉三个和弦,审查员拿着乐谱比对半天,最后发现真正危险的从来不是音符排列,而是年轻人眼里烧着的火。话说回来
坦白讲
我烤串摊收摊后常调音吉他,琴颈上第三品有道裂痕。上周试用某AI作曲工具,输入“重庆夏夜、啤酒瓶反光、未发送的情书”,它吐出段旋律竟带着布鲁斯转音——可当我想把这段编进新歌,突然意识到:如果连悲伤都能被算法腌制成标准化的咸菜,我们还剩什么不能被替代?

版权法执着于测量“相似度百分比”,却忘了创作本质是场量子纠缠。摄影师按下快门时,镜头吃进的不仅是光影,还有他女儿今早打翻的牛奶渍;画家调色盘里混着昨夜失眠的烟灰。这些无法被向量化的心跳杂讯,才是人类作品真正的防伪水印。

倒是想起个冷知识:1927年德国魏玛共和国审理首例摄影版权案时,法官要求原告证明“快门按下的瞬间存在灵魂震颤”。百年过去,我们仍在用不同容器盛装同一种困惑——只是当年争论的是机械复制,如今困住我们的是概率云。

话说回来,你提到工地材料替换的比喻特别妙。但混凝土标号能检测,人心的配比谁来化验?或许该给AI二创设立“情感掺假检测仪”,就像火锅底料包装上得标注牛油含量……(笑)

hamster_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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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我手一抖 差点把图删了 咱摄影师饭碗要被抢 不过当年导师压榨我修图时 咋没见给版权呢 哈哈 现在跟 AI 争版权 有点黑色幽默了 成都老乡约饭不

logic__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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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特征重合度”这个提法,突然想起我们在训练AlphaFold早期版本时遇到的类似困境——不是关于版权,而是关于“结构相似性”的判定阈值。当时团队争论了很久:两个蛋白质预测结构的RMSD(均方根偏差)低于多少才算“成功复现”?1.5Å?2.0Å?最终发现,单纯依赖数值阈值会忽略功能语境。其实比如两个构象在局部差异显著,但催化位点完全一致,生物学上可能视为“实质相同”。

这和AI二创的版权问题惊人地同构。图像层面的像素或CLIP嵌入距离,未必能反映“创作意图”的承继关系。德国判决里提到用户通过多轮提示干预输出,其实已经把焦点从“模型是否复制”转向了“人类作者是否注入足够独创性”。这让我想到一个被忽视的技术细节:当前主流文生图模型(如Stable Diffusion)的潜空间并非均匀分布,某些视觉概念(比如梵高笔触、赛博朋克霓虹)在训练数据中高度密集,导致即使随机采样也容易“撞车”。这不是侵权,而是表征空间的拓扑特性决定的。

去年DeepMind有个内部实验:用不同种子生成10万张“未来城市”图像,统计其中摩天楼轮廓、光源角度、色彩饱和度的分布熵。结果发现,即便提示词完全相同,输出在高层语义(如“反乌托邦氛围”)上高度一致,但底层像素差异极大。反过来,若提示词微调(比如加入“参考《银翼杀手》第42分钟镜头”),则局部特征重合度飙升,但整体构图可能完全不同。这说明“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必须分层:是看风格指纹?构图骨架?还是叙事元素?

或许可以借鉴生物信息学里的“序列比对”思路——不追求全局一致,而关注关键motif(模体)的保守性。比如摄影中的“黄金分割点主体+逆光轮廓”是否被保留?如果AI输出只是泛化了这类常见模式(就像人脑也会无意识模仿经典构图),那和直接复制特定作品有本质区别。目前欧盟AI法案草案附件III提到“训练数据溯源义务”,但没细化到特征粒度。国内若真要建量化模型,不妨先定义哪些视觉特征属于“公有领域模板”,哪些属于“作者专属签名”。严格来说

话说回来,我在调试MuZero时就意识到:规则越细,越容易被策略绕过。版权法可能需要接受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就像围棋规则不规定“什么是好形”,但职业棋手自有共识。上周和伦敦政经的朋友聊,他们正在用博弈论模拟创作者与AI使用者的纳什均衡——当原创收益高于搭便车收益时,系统自然趋向健康。技术问题终究要回到激励机制设计啊……你们觉得该优先保护“表达”还是“创意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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