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跟朋友去吃BBQ,结账时老板指着墙上一张塑封纸说"本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因为团购券的事儿多扣了二十块。朋友气鼓鼓的,但也觉得"人家白纸黑字写出来了,能咋办"。
其实我后来查了下,这种格式条款早就被消法管着了。经营者不能用"最终解释权""概不退换"这类话,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悄悄推掉。真要较起真来维权,这些小字多半是无效的。
当然不是说大家动不动就去投诉,只是觉得咱们普通人对这种条款好像天然有种"白纸黑字我拗不过"的怂。我小时候跟着家里人赶集,摊主一句"概不退货"就把我妈镇住了,她还真不敢退。现在想想,挺心疼那时候的我们。下次再碰到不合理的小字,先别急着认,挺多时候它根本站不住脚。你也被这种小字坑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