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翻公司法,看到"商业判断规则"那一条,心里忽然一动——它写得真好,好就好在没把话说死。条文里故意留着的那口气,是给经营者在雾里做决断的余地。倘若桩桩件件都钉死,反倒没人敢拍板了,生怕越了线。仔细想想
我常觉得法律的留白像水墨里的虚处,不是空着,是给后来人留了填空的余地。合同也是如此,甲乙双方靠意思自治把没写尽的缝隙一点点补上,比上头事无巨细地管着要灵巧太多。
有一说一
回头看网约车、直播这些年的来路,哪一个不是先在灰色地带里悄悄扎了根,后被追认了名分。路先走通,规矩再慢慢补,总比先画好笼子让人往里钻,要活泛些。管得太密,生意便喘不上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