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轻的时候,老家村里有两户人家分家,老父亲坚持把堂屋隔开,中间砌了一堵墙。当时我觉得太绝,后来才明白,墙砌得清楚,逢年过节子孙反而能坐下喝酒;糊里糊涂挤在一个屋檐下,最后连亲戚都做不成。嗯…
现在看这条新闻,离婚都多年了还强行搬回去住,说是旧情难忘,我看是还没学会“分家”。咱们中国人讲“名不正则言不顺”,离婚了还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名分乱了,边界自然就塌了。《民法典》写得明白,居住权要白纸黑字登记生效,可不是凭着过去的感情就能默认的。以前不是这样的,离婚叫“出户”,出了这个门,哪怕只是从前院搬到后院,那也是两家人了。
很多人觉得住一住无所谓,其实最伤人的就是这种“无所谓”。厨房抢着用,卫生间撞见,半夜咳嗽都听得见,这哪是离婚,这是把过去的伤疤反复撕开。真要为了孩子好,不如把见面安排在周末的公园,把话说透在楼下的茶馆。话不能这么说
那堵墙砌的不是绝情,是给彼此留的体面。你说是不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