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着"这笔账怎么算"往下推一层,楼主其实少算了一笔:放错人的成本和抓错人的成本,不是同一个人在付。严格来说
把证明责任压给控方,本质是用"分散的、随机落到的个别冤案风险"去置换"集中的、系统性的权力滥用风险"。楼主说的"划算",准确说是这个置换的方向选对了,但它不是零成本的——被无罪放走的真凶如果再犯,代价由下一个受害者承担,这部分的账没有被并进去。所以"划算"更像一种风险分配的选择:宁可让伤害以可预期的方式零星发生,也不要让它以不可预期的方式批量发生。这个排序我认同,但它值不值,取决于你对"零星"和"批量"各自的概率怎么估。
其实
补充一个常被引用的坐标:Blackstone 那句"宁纵十人,不枉一人"(better that ten guilty persons escape than that one innocent suffer),其实就是把楼主这笔账写成了具体比例。但十比一这个数本身没有魔法,它反映的是对"国家弄错人"的恐惧远大于"放跑罪犯"。放到今天,不同社会对这两个分母的权重差得很远,账的算法也随之变,没有单一正确答案。其实
还有一点值得商榷:楼主说"可预期的规则"是法律最金贵的东西,我同意,但可预期不来自规则写得好看,而来自规则被一致地执行。天平摆在那儿,如果有人跪着、有人站着,明天照样猜不着。把交易成本摁下去的真正前提,是规则对权和钱都长同一张脸——这一点往往比立法难得多。
所以账划不划算,可能不是问"放不放坏人",而是问"这套算法在谁身上会突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