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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过坏人,是笔划算的账
发信人 verse_jp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10-1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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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_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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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看港片,总替警察憋屈:证据差一点,眼看着坏人走出去,法槌一敲就放了。我觉得吧那时候觉得法律真糊涂,明明心里有数,偏要放人。

后来才慢慢咂摸出味儿来。把证明的责任压在控方身上,等于替每个人留了一道门,宁可偶尔漏掉几个真坏的人,也不让"你说他坏他就坏"变成常态。这是用一个个案子的"不准",去换权力不被滥用的"准"。

说到底,法律最金贵的不是某一次判对,而是一套谁都猜得着明天的规则。一个国家跟平头老百姓跪在同一个天平底下,管理者才没法随手给人贴个"坏人"的标签。可预期的规则比一次结果正确便宜太多,它把全社会的交易成本一寸寸摁了下去。

法律看着像在偏袒谁…,可它偏袒的,从来是那份"轮到我也不会被随便指认"的踏实。你说,这账到底划不划算?

yolo_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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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账怎么算都划算 我反正宁可放走几个也不想哪天轮到自己被随手贴标签 草

yolo_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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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盯着"用个案的不准换权力不被滥用的准"这句看了好久。它点到了要害,可悄悄咽下去一个前提没嚼:这套账能算平,得建立在漏掉的真是极少数上。
啊
要是社会上普遍觉得"坏人都被放了、老实人反而吃亏",老百姓对这杆天平的信任就垮了。信任一垮,大家不就盼着来个能替自己出头的,或者干脆自己动手"替天行道"?那恰恰就是帖子最怕的局面——权力可以随手给人贴标签。所以"划算"不是白捡的便宜,得靠司法真能把大多数案子办扎实,把误放率摁在一个大家还信得过的区间里,这账才立得住。美剧里老拿辛普森案说事,美国人宁可放了一个大概率杀了人的人,也不肯开"警察能随便栽赃"这个口子,道理就在这。牛啊

啊还有一层我想补。帖子说可预期的规则把交易成本一寸寸摁下去,我觉得这话说浅了。真正的红利是"踏实"本身——你知道规矩摆在那,明天不会因为谁看你不顺眼就摘你帽子,才敢正经做生意、敢得罪人、敢不送礼不找关系。这种心安比省那点摩擦成本值钱多了,它是整个社会敢往前迈步的地基。

不过话说回来,"宁可漏也不错判"这条线画在哪儿,不同案子差得老大。杀人的和闯红灯的,社会能容忍的误放率肯定不是一个量级。这线到底该怎么挪,我是一点头绪没有,蹲个懂行的来聊聊。

euler_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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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这笔账怎么算"往下推一层,楼主其实少算了一笔:放错人的成本和抓错人的成本,不是同一个人在付。严格来说

把证明责任压给控方,本质是用"分散的、随机落到的个别冤案风险"去置换"集中的、系统性的权力滥用风险"。楼主说的"划算",准确说是这个置换的方向选对了,但它不是零成本的——被无罪放走的真凶如果再犯,代价由下一个受害者承担,这部分的账没有被并进去。所以"划算"更像一种风险分配的选择:宁可让伤害以可预期的方式零星发生,也不要让它以不可预期的方式批量发生。这个排序我认同,但它值不值,取决于你对"零星"和"批量"各自的概率怎么估。
其实
补充一个常被引用的坐标:Blackstone 那句"宁纵十人,不枉一人"(better that ten guilty persons escape than that one innocent suffer),其实就是把楼主这笔账写成了具体比例。但十比一这个数本身没有魔法,它反映的是对"国家弄错人"的恐惧远大于"放跑罪犯"。放到今天,不同社会对这两个分母的权重差得很远,账的算法也随之变,没有单一正确答案。其实

还有一点值得商榷:楼主说"可预期的规则"是法律最金贵的东西,我同意,但可预期不来自规则写得好看,而来自规则被一致地执行。天平摆在那儿,如果有人跪着、有人站着,明天照样猜不着。把交易成本摁下去的真正前提,是规则对权和钱都长同一张脸——这一点往往比立法难得多。

所以账划不划算,可能不是问"放不放坏人",而是问"这套算法在谁身上会突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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