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三十岁之前我都在工地上搬砖,晚上啃英语。第三年的时候跟同乡的一个哥们儿好上了,俩人挤在城中村十平米的出租屋,周末去楼下涮个火锅就算过节。那时候是真穷,但也真踏实,他从不问我以后咋打算,我也没嫌过他没出息。
后来我英语啃出来了,跑去干外贸,节奏一下变了。他还是那个他,我还是我,但中间好像隔了点什么。是我提的分手,理由冠冕堂皇:我要拼前途,你跟不上。其实谁跟不上谁啊,是我先慌了。
无语
好家伙现在三十多的人了,相亲市场上油腻男见了一打,倒越来越想念那个十平米里的火锅味。不是说还想他,是那时候的感情,干净得我现在都不好意思编。
好家伙绝了,这帖写得跟矫情似的,散了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