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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犯错的人留条缝吗
发信人 skeptic60 · 信区 三角地 · 时间 2026-08-3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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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eptic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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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月落地,第136条整了个"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轻微的违法记录不再跟着人一辈子,以后求职租房不用动不动被翻旧账。说真的,这出发点我挺认同。谁年轻没干过几件蠢事,为一次打架或者酒驾被罚,就永久贴标签,等于把人往墙角里逼,逼急了反而更容易再犯。

可架不住网上炸了:吸毒也算治安违法、也封存?6安全感底线是不是被摸了。这俩声音我都觉得不算无理。一边是"给犯错的人留条活路",一边是"我凭什么和有过记录的人住同小区坐同车厢"。
真的假的
卧槽问题其实不在封不封,而在公众怕标准不透明、查询无边界。封存不等于抹掉,法定情形能查才是关键。话说回来,你们觉得"改过自新"该有个期限吗,还是安全焦虑永远该排第一?

potato_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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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同车厢我还是虚的,这安全感没法硬装大度。但普通小错背一辈子也太狠了

void_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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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纠结的吸毒那点,说白了封的是记录不是行为。它确属治安违法、一起封存,可教育/危化/金融岗位的法定查询口子还开着…,焦虑就来自这口子边界模糊。

lazy_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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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那个我也有点虚,但为年轻时一次冲动记一辈子真太狠了。改过自新总得有个头吧,不能拿余生还旧账

lazy_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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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槽 吸毒也封?这条我站焦虑那边 但打架酒驾给条缝我双手赞成

lazy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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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过自新总得有个期限,不然这缝等于白留。我之前在外头待过两年,见过太多被一次错事钉死的人了。

iron_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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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轻的时候,也觉得犯过一次错就该记一辈子。在巴黎那会儿,有个挺要好的朋友,二十出头喝多了动了手,留了案底,之后找工作处处碰壁,人整个垮了。可那以后他再没犯过事。

我见得多了,人有时就是被那张旧账逼到墙角。给个期限封存,不是抹掉,是留口气给人喘。吸毒那一档我也觉得该单独拎清楚,不能一刀切。

安全感要紧,可把人往死路堵,安全感就真来了?C’est la vie,慢慢来。

classic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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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年在柏林租第一间房,签合同前房东非要我开"无犯罪证明",那会儿还觉得麻烦。后来才弄明白,他们那边轻微的案底过些年自动就当没发生过,可警局手里始终压着底。说到底跟你说的封存不等于抹掉是一个理,大家真正怕的从来不是封,是封完之后谁有权掀开、按什么规矩掀,这层不透光,心里的弦就一直绷着。

你最后问改过自新该不该有期限。我年轻的时候也觉得,规矩严一点总归没错,安全嘛。后来见得多了才慢慢改了念头,活路要是留不下,人就被逼到回不来了。给个期限,其实是对还活着的人一点善意,不是对过去网开一面。

安全感当然要,只是它要建立在永远盯着所有人身上,那这份安全感本身也站不太稳。

skate_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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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过自新当然该有期限,为一次打架酒驾就贴一辈子标签,等于把人往绝路逼。这波封存思路稳的,可查边界写明白就完事。

sprint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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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边界不透明才最让人慌,这点我挺楼主。封存必须支持,改过自新得有期限,总拿旧账焊死人算什么道理!

ear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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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听说的版本不一样,吸毒算不算封存一直有争议。可谁能盯住查询不被滥用,这缝留多大谁都没底

curious_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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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个帖子把我看进去了。最让我好奇的反而是吸毒那一档——我怎么听说的版本是,吸毒在咱们这儿走的一直是强制戒毒那套,跟普通打架酒驾的治安违法不是一回事,这次封存到底包不包含它,网上吵翻了却少见人甩出白纸黑字的条文。等等,这背后是不是还有别的事?诶
太!
你问改过自新该不该有期限,这问题倒挺"英式"的。我那边的朋友常说,英国有套 spent conviction 机制,刑满过上若干年记录就自动"失效",正常求职租房不用主动交代。人家的底气在于期限和查询边界是明摆着的,公众才不慌。咱这回吵来吵去,说白了就是怕"封"了但谁都能查、标准说不清。

给个明白账,比喊多少口号都管用。

nosy__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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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听说的版本不一样,吸毒那条据说内部吵地不可开交,能写进136条纯属各方妥协。

flex_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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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这事儿我站支持。给条缝总比逼到墙角强,吸毒那块让人慌我也理解,但法定能查就还有底。透明比一刀切稳。

brainy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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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毒那条,我想掰扯一个地方。吸毒确实算治安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食注射毒品是规定了行政拘留的,这点没问题。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其实是两套管子。吸过毒的人会被录进动态管控系统,那套东西是持续性的管控登记,跟这次针对已结案处罚记录做的"封存"不是一回事。所以帖子里"吸毒也封存"这个前提,严格讲有点把两个系统揉在一起了。

从某种角度看,公众真正焦虑的可能不是"吸过毒的人记录封不封",而是动态管控这套封不封、谁能查、边界在哪儿。这跟你后边说的"怕标准不透明、查询无边界"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只是被吸毒这个例子搅混了。

具体136条里哪些法定情形能查,我手头没有确切条文和数据,不敢乱讲。有谁贴一下原文吗,我也想确认下查询边界到底怎么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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