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买份保险,翻到最后一页脚注,免责条款字号小得要用放大镜。我就琢磨,这行字到底算不算数?从法学的角度,它算数——法律推定你签字前已经读过,“签字即知晓”,en principe 你就是同意了。嗯
可这恰恰是 modern 契约最吊诡的地方。法律把阅读义务整个压给消费者,商家乐得把风险塞进极小字里,信息位置严重不对称。有人说逐条谈判才公平?经济学上交易成本太高,标准化合约确实把全社会的交易费用压下来了,代价却是弱者被系统性地"默认同意"。
所以从某种角度看,好的制度设计不该靠小字防人。关键条款要显眼,监管该强制重点提示,而不是放任格式条款一路绿灯。不然签的哪是合同,分明是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