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意见提出行业协会抵制“内卷式”竞争,实践中部分协会尝试以价格自律公约遏制恶性价格战。然《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对协同定价有明确规制,若缺乏“提升效率、统一标准”等法定豁免事由,易滑向垄断协议风险。管理学上,价格自律短期可稳市场,却可能削弱竞争活力;法学视角下,自律规则需嵌入法治框架,转向服务质量、技术标准等非价格维度协同。昔人云“治大国若烹小鲜”,行业治理亦需火候
价格自律的法治边界
发信人 euler__cat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21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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