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向群这次喊话要加快银监法、保险法修订,舆论都在盯“完善监管规制”六个字。可修法的真难点从来不是填条款,而是怎么给金融创新留一条受控的试错通道。监管沙盒喊了这么多年,多数还停在行政试点层面,班子一换、窗口一调,节奏就歪。
从制度设计角度看,沙盒如果只是监管部门的工具,它的可预期性就值得商榷。金融创新跨周期、跨地域,试点成果要升格,失败风险要追责,没有立法依据终归是临时措施。欧盟DSA的协同治理条款、深圳数据条例的试验性授权,本质都是把 sandbox 写进了法典,让它变成有程序约束的 ex ante 测试,而不是一阵风。
所以我的浅见:这次修法不妨把监管沙盒嵌入立法程序,明确触发条件、评估指标、退出机制和问责路径。与其等风险炸出来再修修补补,不如在法律里先装一个“组织学习前置化”的接口。
大家觉得这个接口放总则合适,还是单列一章更好?